榜样的力量
———龙江法院2015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展播
发布时间:2016-04-21 19:23:17
“严”字当头----2015年龙江法院办案标兵刘明鑫
刘明鑫,2010年7月考入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2012年3月至11月任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2012至今任龙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在刑事审判庭工作的5年多时间,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弘扬正气,惩治邪恶,事事处处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做为一名刑事审判庭的工作者,将“严”字当头,严把审理关、裁判关、送达关,重程序、讲效率、重实体、求公正。在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在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细心研究,一丝不苟。三年以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80余件,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到了不枉、不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一错案,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永远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办事,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始终守护法官纯净的心灵绿洲。
责任编辑:潘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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