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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龙江法院2015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展播

发布时间:2016-04-24 19:29:12



    2015年龙江法院先进个人——民一庭书记员宋丽娜

    2007年5月考入龙江县人民法院。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在财务室担任出纳员,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在审监庭担任书记员,共协助庭长审结再审及发回重审案件120余件。2014年至今在民一庭担任书记员,共协助办理民事案件400余件。自2007年-2015年连续荣获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荣获县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2011年在全县“感恩父母”演讲比赛中荣获成人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从事司法事业9年,她用对群众满腔的热忱点燃希望的灯,用对法律赤诚的向往照亮前行的路,用对公正执着的追求指引奋斗的方向。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她用坚定的步伐证明自己正紧跟时代,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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