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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钱本就违法 暴力拒执行罪上加罪

发表于2013年4月22日齐齐哈尔齐报3版

发布时间:2013-06-05 14:06:31


    “我真是后悔啊,当时就像灵魂附体一样,着了魔,跟法院的执行法官作对,跟国家的法律作对,真是没有好下场,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积极地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偿还欠款,以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法庭审理结束时,被告人王某惭愧地对法官说。 不久前,被告人王某向其朋友借了3万元钱,可到了该还钱时,王某不是找这个理由,就是找那个理由推托,就是不还钱。王某朋友几次要钱未果,只好将其起诉到龙江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还款。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是我行我素,就是不还钱。无奈,王某朋友只好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人员好不容易在游戏厅发现了王某,不料,王某手持卡簧刀威胁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而后王某逃之夭夭。最后,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将被告人王某在龙江镇九道街某饭店门前抓获。到案后,王某主动将原民事生效判决执行完毕。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记者 张霞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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