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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炉不见后, 俩工友闹掰了 泄愤抛“炉”致人重伤

发表于2013年5月11日鹤城晚报4版

发布时间:2013-06-05 14:11:01


    本报讯 ( 记者 陈婷婷)

    因一个电磁炉,两个工友闹掰了,其中一人被电磁炉砸到脸部,右眼受伤。近日,被告人田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田某与陈某在一起打工。一日,陈某发现自己的电磁炉丢了,怀疑田某拿去了,于是来到田某的宿舍,与其理论。田某并没有私自拿走陈某的电磁炉,两人为此争论不休,闹得红了脸。 争论之后,田某担心自己的电磁炉被陈某拿去,就揣着电磁炉走出宿舍。陈某一直尾随他,还出言不逊。田某一时气愤,转身将手中的电磁炉向陈某扔去,嘴里叨咕着,“是你的你就拿回去吧!”孰料,陈某此时恰好转身,电磁炉不偏不倚地砸到他的脸上,致使其右眼受伤。经鉴定,陈某的伤势属重伤,六级伤残。事发后,田某的家属已与陈某就伤害事实达成了“和解协议”,共支付陈某各项赔偿款5万元,陈某对田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写下了一份谅解书,恳请司法机关对田某从宽处理。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六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的家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付清了各项赔偿款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田某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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