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 加倍处罚
发表于2013年5月14日鹤城晚报B2版
发布时间:2013-06-05 14:13:12
本报讯( 记者 陈婷婷)
俗话说:贼不走空。这话在张某身上得到充分印证。本是去工商局办事,却忍不住见财起意,伸出贼手。
日前,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3000元。
近日,张某到龙江县工商局咨询有关开店事宜,不经意间发现一间办公室桌上有个女士皮包,包内有一黑色钱包。见屋内没人,张某趁机将钱包塞进裤腰内。刚要离开,与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李某走了个顶头碰。李某随即发现钱包被盗,便赶出来追张某。张某见有人追赶,赶紧将钱包扔到工商局一楼大厅内,之后逃离。钱包内有现金1490元。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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