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改变忙闲不均 案件随机“承包到户”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法官忙闲不均,法官案件办多办少一个样,严重影响了法官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在案件分发时,院、庭长层层审批,承办法官认为由院、庭长审批分发,行政化明显,案件难易程度分配不均,有“想法”和“情绪”。龙江法院在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时,首先依托数字化应用系统,实行随机分案,案件信息录入微机后,案件自动随机分给承办法官,减少了由院、庭长分案环节,改变了过去人工立案和分案不均的局面,使分案更公开、更公平、更透明,提高了法官办案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截止2016年8月11日,我院案件受理已达4858件,35名入额法官中有20名法官案件审理超百件。
“瘦身”了权力 提高了工作效率
改革后,原来的院、庭长,尤其是庭长无疑是收到冲击最大的。但“缩减” 的权力只是行政权,而不是审判权,审判权侧重的是公平公正,行政权则注重效率。“瘦身”的权力也受到了许多庭长的欢迎。责任的明确也激发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龙江法院在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过程中,赋予法官、合议庭独立的文书签发权,倡导法官独立审,制定了《诉讼文书签发权限及相关规定》,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最后签发;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发。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杜绝了院、庭长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方式影响法官或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过去案子签发手续复杂,往往拖得比较长,现在案件周期明显缩短,效率大大提高,而裁判文书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一位年轻的审判员说。
构建责任体系 严把案件质量关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调谁办案谁终身负责。那么对法官的责任考量和评价标准则成为法院改革中值得探索的关键内容之一。龙江法院在探索审判责任改革工作中,构建了较完善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成立了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纪检、政工和审判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定期分析审判质量运行态势,对案件质量进行专业评价;同时,制定了《法官业绩考评办法》、《法官业绩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法官业绩考核内容,并将法官业绩评价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明确法官及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应当追究审判责任的八种情形和不得作为错案追究审判责任的八种豁免情形,对需要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判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