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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工作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

发布时间:2016-08-19 15:05:29




    为贯彻落实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对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再部署,8月18日,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工作座谈会在省高院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及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绥芬河市、抚远市法院相关领导和代表参加会议。作为全省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龙江县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东安区人民法院、东宁县人民法院在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发言。

    龙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峰同志在会上做了题为《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典型发言。高峰院长针对龙江法院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呈现的亮点工作总结了五点:一是探索团队审判新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组建了17个审判团队,实行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要求院、庭长加入到审判团队,明确规定院、庭长办案数量,办案数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二是依托信息化数字系统,实行随机分案。诉讼服务中心运用数字化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随机分案,减少了由院、庭长分案环节,改变了过去人工立案和分案不均的局面,使分案更公开、更公平、更透明,提高了法官办案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三是赋予文书签发权,倡导法官独立审。制定了《诉讼文书签发权限及相关规定》,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最后签发;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发,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独立审判;四是成立专业法官会议,严把案件质量关。组建5个专业法官会议,负责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类型案件,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参考,并将讨论记录立档备查。五是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建立业绩评价体系。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定期分析审判质量运行态势,对案件质量进行专业评价,进一步强化了法官办案责任。他的发言特点鲜明,符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各级法院要把握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准确解读追责与免责的规定,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和惩戒制度,真正实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抓紧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任务,用好保障法官履职发展的政策,把优秀人才选任为员额法官,鼓励多办案、办好案,确保基层和一线办案法官成为最大受益者。要统筹农林铁法院改革等其他各项改革的推进,提升改革整体效果。要深入扎实做好干警思想工作,切实做到改革进行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稳定人心。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支持,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有效落实。要牢牢把握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统筹抓好各项改革方案、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为实现全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常务副院长王树江在总结讲话时要求,各级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动员会精神,要通过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改革落实,如期实现既定目标。要周密谋划、统筹安排改革措施,坚持做到既高效又稳妥。要通过正确的思想引导增强改革自觉,始终保持人心不散。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凝聚改革共识。要通过提升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效,力争实现改革、办案“两不误、两促进”。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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