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啤酒被拘 放火被判刑
发表于2013年5月18日鹤城晚报B2版
发布时间:2013-06-05 16:29:02
本报讯(记者 陈婷婷)
自己有错在先,却一心归咎于他人。近日,龙江县农民夏某,一把火烧了邻家的豆秸垛,也把自己“烧”上公堂。
一天,家住在龙江县某村的农民夏某,到邻居王某家串门,见王家人都忙着,就顺手偷走了12瓶啤酒。王某发现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夏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想想自己因为12瓶啤酒被拘留了7天,夏某怒火中烧,埋怨王某小题大做,故意陷害自己。 为了报复王某,近日,夏某酒后携带打火机来到王某家。在豆秸垛前,夏某点燃了王家的豆秸垛,然后迅速离开。恰巧这一切,被王某家后院的邻居看见,将火扑灭。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夏某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同时考虑未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对被告人夏某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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