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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注意啦! 要警惕庭审中旁听人员录音录像

发布时间:2016-10-14 11:08:49


    新媒体时代下,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的广泛应用,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受众多,也给法院和法官带来了新的舆论挑战,一些涉及审判秘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的案件,不得录音录像。法官在开庭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举动,严格庭审纪律,遵守法庭规则。

    近日,龙江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旁听女子黄某对法庭纪律置若罔闻,拿出手机偷偷录像,并发布朋友圈,违反了人民法院庭审纪律规定。经查证属实后,经院领导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第1款“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的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处罚,并当场写出书面检查。

    这是近几年来,龙江法院处理的旁听人员未经法庭允许,违反法庭规则,私自录音录像,对之采取罚款决定的首个案例,行政庭法官在庭审时敏锐的洞察力和按程序办事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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