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荐龙江县人民法院李成武同志参加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的公示
作者: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6-12-02 14:34: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16]619号)精神,经研究,拟推荐龙江县人民法院李成武同志参加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
李成武,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1969年8月出生, 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龙江县龙江镇人民政府科员,龙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研究室主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该同志始终把让当事人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坚持“质量出精品、质量促效率,质量保公正”,树立铁案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近两年来办理行政案件(诉讼和执行)共计685件,赢得了辖区群众和辖区党委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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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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