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笔录
发布时间:2013-06-06 11:17:29
审讯笔录(第 次)
(提讯刑事被告人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审判人员:
书记员:
审判人员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等。
样式的说明
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提讯被告人时使用。
二、本笔录记录完毕,应当交给被告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被告人认为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三、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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