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发布时间:2017-02-13 09:50:17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龙江县人民法院以市中院提出的开展“法院队伍建设年”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环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明晰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权责边界

    科学划分和明细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界限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难点。一要将审判管理权限定在“点”“面”之内,既要通过对关键“点”的程序性事项的审批进行管理,又要通过“面”的方式对审判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二要让审判监督权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

    二、去行政化,还权于独任法官或合议庭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去除审判活动的“行政化”,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主要途径一是赋予法官或合议庭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利;二是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其同意裁判尺度的功能和作用。

    三、强化监督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

    科学合理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不仅包含权力运行机制,还包括司法责任制。一要强化法官群体的职业伦理建设,二要建立司法责任清单,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承责的主体、审判主体何种情形下承责、以何种形式承责以及无需承责的情形。

责任编辑:王含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