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龙江法院召开民事法官调研研讨会,民事审判一、二庭审判法官就物业费、取暖费案件判决标准以及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峰听取了民事法官对该院近几年物业费、取暖费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此类案件实践中滞纳金、迟延履行利息的收取标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调研。会议由主管民事副院长张晓红主持。
近年来,诉至法院的物业费、取暖费案件大量增加,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收费标准、价格不统一,物业公司的资质水平高低不均,地方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有待完善,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逐渐加剧等因素,往往会造成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判决尺度不统一,判决标准不一致现象,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用法律手段缓和小区业主与政府、物业服务公司间的矛盾,龙江法院召开此次专门针对物业费、取暖费案件的专题调研研讨会,旨在通过大量的案件数据分析,法官在实际中的判决情况,总结出规律性、结论性的意见,整理归纳后,准备出台《龙江法院关于审理物业费、取暖费案件收取标准的规定》,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院长高峰最后强调,物业费、取暖费案件关系千家万户百姓的利益,是百姓身边的大事,也是法院为民司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大事,案件的处理的好,处理的公正,是衡量法官争做合格党员、坚持“三严三实”教育、为人民司法,为百姓服务活动的基本表现,我们召开专题研讨会的目的就是要研究制定统一的裁判尺度标准规定,通过司法手段,不断提高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规范收费标准,让广大业主物业费、取暖费交纳的放心、安心、服气。高院长强调,下一步要向政府、县住建部门发出有关这方面的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