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情节严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6-07 14:39:30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它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拒不执行”就是以各种手段对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实施抗拒的行为。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因房屋侵权纠纷诉至龙江县人民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败诉。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手持卡簧刀威胁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案发后,王某已将生效判决执行完毕。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该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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