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法院对违反法庭纪律人员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7-07-26 15:12:15
近日,龙江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一名旁听人员廉某私自用手机对庭审笔录进行拍照,并发至他人,并在自己朋友圈转发,造成了审判秘密的泄露。当庭法官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要求其删除有关照片,廉某拒不服从,经请示院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违反了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录像和拍照的规定。故对廉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决定,限其当日交纳罚款。
该院的做法,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了法庭庭审秩序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要求广大法官:法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在法庭上,每个法官都要严于利己,衣冠得体,注重司法礼仪规范,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提醒人民群众:作为公民要对法庭有一颗敬畏之心,严格遵守法庭规范秩序,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做到学法、守法、知法、懂法,不要触犯法律底线,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陶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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