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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强化领导职责注重示范引领 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8-30 14:26:04


    龙江法院紧扣司法改革主题,全面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 

    一、强化领导职责,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本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龙江法院制定了《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员专委、庭长、副庭长办案数量和比例,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使院庭长主要精力从过去的行政管理转向执法办案。制度实施以来,院庭长共办理案件3415件,比改革前上升了62.17%,分管院领导共办案333件,庭长共办案3056件,院领导办案数量和效率大幅提升,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二、规范办案行为,让院领导挑大梁、解难题、做标杆 为避免出现院、庭长“空办”、“ 程序办”、“ 挂名办”的现象,该院明确提出院、庭长办理案件原则都应亲自主审,实质化办理案件。担任主审法官的,要制作阅卷笔录、庭审提纲、主持庭审、拟写审理报告、组织评议、撰写法律文书;担任审判长的,要亲自阅卷、主持庭审、组织评议、签署法律文书;参审案件的,要审阅案件材料,参加法庭审理并按庭审分工履行职责,参加合议庭评议,复核并签署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切实达到“亲自办、主审办、全程办” 的办案要求。规定院、庭长年度人均办案数不得低于一线法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三分之一。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该院院领导共办案153件,庭长、副庭长办案2878件。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院领导办案数量大幅提升,达到333件,庭长、副庭长办案也有较大增幅,达到3056件。 

     三、严格考评机制,突出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将院领导的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与全院整体审判质效综合指标相挂钩,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通报院、庭长主办、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院、庭长办案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充分引导调动其他法官多办案、办好案。院、庭长立足于办品牌案件,在办大案、难案中提炼裁判规则,发现和培育参考性案例,争创优秀规范庭审,制作优秀裁判文书,成为法官办案的标杆和样本。定期公开院、庭长开庭录像和制作的裁判文书,供法官学习借鉴,重大案件组织法官旁听、观摩评议。注重发挥院、庭长业务专家优势,主动赢得当事人信任,促使其服判息诉,提高裁判结果公信度,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制度改革以来,共对院长、副院长进行庭审录播200余件,开展庭审观摩20余件,院领导示范作用得到加强。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还原了其行政职务下的法官本色,对其他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2017年以来,龙江法院结案数2812件,同比上升37.84%;调解率23.03%,同比上升35.55%;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69%,使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陶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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