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从执行作风、执行流程、执行能力三个方面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提高执行效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执行任务,营造了风清气正、人民满意的执行工作氛围,为 “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责权分明,分权制衡。在执行工作中,要杜绝“集权式”的管理,通过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公开等举措,形成权力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健全执行管理机制,实行“负责制”工作模式,庭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分管局长对局长负责;各种法律文书的下发,须经庭长、分管局长审核后交由局长签发,促使执行工作在一个完整规范的体系下运作,强化执行法官的规范化意识,促进执行局内部管理的科学高效。
(二)制度管案,以案管人。法院执行局要树立制度管案、以案管人的工作理念,深化执行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民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执行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公开制度、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等新机制,促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全程监控,执限管制。执行局所有案件分流后,纳入流程监控,严格把握好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拍卖、中止、终结等每个环节的监督,对每个环节都确定一定的期限,并予以公布,使执行人员明确工作日程,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四)严格程序,结案审批。规范执行权运行模式,,龙江法院执行系统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要明确规定,报结案件必须经过庭长、局长审批,程序到位、措施穷尽、资料齐全、款清帐明、收支平衡、收费合规、符合法定结案方式的,方可批准结案。同时,报结案件的流程信息及时输入电脑,保证案件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