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而是应该走在群众需求的前面,主动谋求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品质。
龙江法院从队伍建设开始抓起,以不断优化制度和人员权职结构,提高队伍服务意识、能力、效率和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保持队伍的先进性。
在队伍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做好“三去一补一降”。
一去司法行政化,建立高效的司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需要去除司法人员的行政化、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建立专业高效的司法队伍。通过审判机制和人员配置的优化改革,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扭转过度“行政化”及领导权力直接或间接左右案件审理、裁判现象。
二去挂名办案,为优秀人才提供空间。司法队伍建设就是要深入推进法官员额制,制定办案硬指标,防止挂名办案情况发生,让优秀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同时为专业人才提供发展空间,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去被动发展作风,加强干警作风建设。司法队伍建设需要去除被动发展作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干警缺乏服务意识、作风漂浮、纪律松懈,就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审判效能,损害人民法官的形象。龙江法院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明确了主体责任定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分解了管党治党责任要求,理清从严治党职责,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得到有力落实。
一降是指降低办案成本,一补是指提高科技应用能力。“一降一补”相互作用,推动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在司法队伍建设中,龙江法院积极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创新机制,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降低办案成本。不断巩固完善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智能化服务。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服务法官办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服务当事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