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再审准入关口,严格防止滥用审判监督权。首先对案件是否进入再审程序进行严格把关,注意区分审判瑕疵与司法错误,严把再审准入关口,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随意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对拟裁定再审的案件要严格审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于领导机关过问的案件、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以及信访等级高的案件,从实质要件上进行严格审查,不因案件等级高或风险高而按再审案件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申诉、申请再审的条件和审查标准,对于符合法定再审标准的案件,及时裁定进入再审,坚决杜绝明知裁判有问题而拒不再审的情况发生。对于当事人长期、反复申诉信访的案件认真复查,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对生效裁判虽有瑕疵,但不足以进入再审程序,积极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其他处理办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坚决依法纠正错案,充分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审慎处理刑事再审案件,切实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刑事再审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狠抓民商事案件再审工作,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做到维护裁判权威和实现有效纠错有机统一,面对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大幅上升,不断加强审理管理,坚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对因法官理解和认识差异导致的裁判结论不同,不应当按照错案进行惩戒,注意防止把再审改判的案件一律作为错案的倾向。对于错案的复查和纠正,及时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经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立即驳回当事人申请,依法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效率,保障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对当事人以无理要求继续再审或申诉,甚至闹访缠访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无理信访诉求不妥协、不让步,理直气壮地维护正确裁判,推动社会公众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尊重法院生效判决的良好氛围。2016年,龙江法院分三批公开宣判了7起非法访刑事案件,判处12人,通过扩大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树立法律威严,提高司法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