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龙江法院在省高院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最高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顶层设计框架,科学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充分发挥试点法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把握精神,总体部署,确保改革正确方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龙江法院通过召开院党组会议、法官联席会议、全体干警大会,成立改革试点领导组织机构,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路方法,正视当前全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工作业绩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而为下步选任工作奠定基础,提供参考。
二、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确保改革有序进行。方案中详细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增选的选任条件、选任范围、选任程序以及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范围、参审程序、庭前准备、合议、履职保障、管理考核等内容,为分步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龙江法院按照方案要求,已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随机参选、立档建案、业绩考评、履职保障等工作,经人大选举和任命,最终确定176名人民陪审员,这些人员来自各个部门、不同行业、不同民族,为弥补审判力量不足、提高办案质量、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至今普通程序人民陪审率达到90%。
三、打造亮点,积累经验,突出改革实际效果。在营造改革氛围上,龙江法院本着“报刊上有字、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网络上有图,更主要的是要在百姓心中留印!”的宣传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宣传车开进社区、宣传单发进集市田间、宣传点搬进辖区乡镇的“三进”模式,积极为试点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试点改革宣传工作相继在省高院访谈直播节目、省法院网、县电视台进行播报刊发。在调整陪审队伍结构比例上,我院坚持规定女性、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委员的陪审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一定比例,学历上放宽下限,高中以上学历均可参加,真正使人民陪审员体现群体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在均衡参审机制上,我院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最低4件,最高不得超过30件,防止“陪审专业户”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