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婷婷)
两人本想盗窃,被人发现后,却采用暴力抗拒抓捕,由偷盗变成了抢劫。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梁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近日,张某囊中羞涩,遂产生了盗窃龙江县某公路附近加油站的念头。张某亲自绘制草图,设计“作战”计划,给梁某打电话“征求意见”,并征得梁某同意。翌日晚,二人携带玻璃刀,来到加油站。他们用玻璃刀破窗,进入室内盗窃。正在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偷油管开始偷油时,屋里的华某闻声起床,发现了二人。华某大声呵斥他们住手。不料,张某和梁某不但没有停止偷油,还持刀威胁华某不要声张,并用刀将华某头部和肩部等处砍伤。之后,张某和梁某乘坐事先准备好的出租车逃离现场。 经龙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华某为轻微伤。案发后,张某、梁某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
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梁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梁某在犯盗窃罪中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抢劫。案发后,二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但鉴于两名被告人是在有预谋的情况下实施犯罪,且在作案中使用凶器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华某受伤的后果,因此,对被告人张某、梁某酌情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