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都隐藏强制性,如果使用方法不当,可能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因此,龙江法院执行系统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在穷尽各种措施执行不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功能作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实现。
一、更新执行理念,促进和解结案。龙江法院执行系统努力将和谐司法理念引入执行工作,在执行理念上实现由原来的粗放性、经验性、强制性向文明性、规范性、人性化转变,以多调解少强制执行为原则,通过案例引导、谈心交流、换位思考、后果警示等举措,及时把握调解的时机和方法,强化引导和化解工作,努力促使执行案件和解结案。
二、健全机制建设,力促执行和解。龙江法院执行系统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执行和解机制,全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通过做到“三个到位”,即:结案监督到位、履行监管到位、科学考评到位,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和解结案监督到位。建立严格的执行和解结案审批制度,分级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杜绝执行法官滥用权力强迫、诱引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要求执行法官定期跟踪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登记备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履行。
(二)和解履行监管到位。明确执行和解必须由执行法官主持,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须如实申报财产,保证如期履行协议内容。执行法官全程监督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立即采取罚款、拘留、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三)科学考评到位。建立起以执行到位率为核心,以实际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为重点的执行工作综合考评机制,改变以往片面重视结案率以致债权未能如愿执行、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弊端,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和解工作中,要区别不同案情,通过牵针引线和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把双方的意愿进行沟通,化解双方的怨气;积极为当事人执行和解创造必要的时机和空间,告知双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全面平衡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