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再审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6-08 09:06:55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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