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笔录(第 次)
发布时间:2013-06-08 09:39:45
(各类案件通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
书记员: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 一案。
记录如下:
样式的说明
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各类案件时通用。
二、开庭时,审判长(员)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依次核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均应记入笔录。
三、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应如实记载。
四、法庭审理笔录可以当庭宣读,也可以当庭或在五日内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他们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
五、本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名情况。最后,经审判长(员)审阅后,由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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