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诉讼法》和高院相关规定要求,龙江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2017年以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一、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及时将省法院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精神,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争取县四大班子的高度支持,县委主要领导表示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全力支持配合好此项工作,形成了法院与相关部门的互动机制,积极沟通协调,合力推动辖区内行政机关重视行政诉讼活动。
二、完善行政诉讼程序事项,全力抓好推进落实。2017年年初,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对每个新收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前逐案下发给被诉行政机关,将《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的具体内容在应诉通知书中明确列举,告知被诉行政机关,使其知悉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并要求不能出庭的机关负责人提交书面理由。
三、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定期报送工作分析报告。用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纳入其考核内容,2017年以来共对三个行政机关发出3份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市中级法院报送行政审判工作分析报告,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出庭理由及解决争议情况进行统计,通报给相关部门,反馈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过相关部门对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督导检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选取一些社会效果好、有正面意义的案件,通过专刊、网络直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向行政机关、社会公众传递龙江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的推进动态和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