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劳动受伤害 雇主依法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2-04-10 09:17:07
雇员受损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雇员在为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过程中,使自己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纠纷案件。雇员受损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雇佣关系,同时,雇员只有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才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3月12日黑岗法庭成功调解审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案件经过如下:
2011年3月12日被告张某雇佣原告为其收粮过称、装袋、装车。被告张某在干活时,将铁秤和原告刮倒坠落在公路上,造成原告昏迷被送到Y医院救治。被告张某在医院支付给大部分医疗费,其余不给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赔偿款合计13,000.00元。
龙江县法院黑岗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被告雇佣从事指定的劳动,双方间形成了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为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过程中,使自己受到损害的,雇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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