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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督察组到龙江法院检查指导 两项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06 16:20:17











随后,第二督察组到诉讼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12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陪审办主任李晓晔、综合调研员孙晓航、司改办工作人员李艳娜一行3人组成的第二督察组到龙江法院检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龙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峰、政工科长于涛、审判委员会专委栾永强全程陪同并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龙江法院高峰院长首先向省高院陪审办李晓晔汇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龙江法院做了大胆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各项改革工作机制落地生效,严格按照《龙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龙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龙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流程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在人民陪审员参审上坚持随机抽选原则,做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率100%。除院领导主审的案件外,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一律由员额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加审理,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17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评议、监督、调解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7年以来,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927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1764人次,共参审案件874件,陪审率占全部结案的75.3%。在大合议制陪审模式运用中,积极探索“3+2”大合议制庭审模式,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使案件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防止了法官擅断案件,确保了司法廉洁,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实质分离工作中,以参审履职要求为主线,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指导规范》,细化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行为,制作了《参审案件事实认定清单》,以参审行为的系统化、过程化、客观化提升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能力。 

    第二督察组根据督查要点分别就案件繁简分流、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正参与司法辅助、法官员额制及各类人员管理情况等项目与该院分管工作的负责人进行了列举式调查。督察组还发放了50余份调查问卷,针对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及“四类案件”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省高院陪审办李晓晔主任对龙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司法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高度评价,她表示,龙江法院坚持正确方向,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到了实处,工作成效明显,富有特色,值得肯定。并对龙江法院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符合本院特色工作经验,拿出好经验,注重宣传,提升改革影响力。二要进一步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抓好改革试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要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模式、管理培训、履职保障等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四要抓好政策落实,稳妥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陶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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