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笔录
发布时间:2013-06-13 14:46:57
(各类案件通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旁听人数:
审判长(员):
书记员:
到庭的公诉人:
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宣读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 书,并告知有关事项和宣判后当事人的表示:
样式的说明
一、本笔录供各类案件宣判时通用。
二、委托他人代为宣判的,应在审判长一行中写明代为宣判人员及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三、“到庭的公诉人”应写明其职务和姓名;“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写明其称谓和姓名。
四、笔录中应记明判决或裁定的结果。
五、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获裁定书的,应在笔录中记明。
六、宣告一审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并记入笔录。
七、本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
八、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