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相关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执行指挥中心的运作,制定本细则。
一、执行指挥中心职能
1、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启动工作;
2、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财产四查工作;
3、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案件管理工作;
4、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发布;
5、执行款物管理;
6、远程指挥系统的平台维护;
7、根据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调度执行力量,快速实施相应执行行为、协同执行。执行现场通信调度,远程实时指挥,完成调查取证、力量调配和应急处置;
二、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一)信息查询平台。严格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录入涉案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分流信息,案件执行进程信息,案件执行结果信息,充分运用案件查询平台,查询关联案件当事人信息;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依托,全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证券信息、工商登记信息。
(二)案件执行调度平台。对内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支点,强化指挥职能,调配全局执行力量,组织集中执行、快速执行,多组协同执行,以此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外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信息传达系统,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信息传达系统向上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执行工作重要信息,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对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三)决策分析平台。收集执行案件结案信息,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把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实现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执行案件节点流程信息,对超期未结案件及时作出预警。对办理案件进行常规巡视,及时发现消极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并予以纠正。组织案卷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及时消除执法隐患。
三、执行指挥中心组织机构、硬件配置及内部管理
1、机构设置:执行指挥中心设于本院执行局,由执行局长任指挥中心主任,统筹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2、内部分工:执行指挥中心由四名干警组成,分别负责分案、网络查控、失信发布、司法统计、案款登记、指挥平台等操作,对全员执行实施类案件进行身份信息核查,分案,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的统一调查,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失信被执行人的审核和曝光,超执限案件的动态跟踪,消极执行、乱执行的筛查与督导等事项;负责执行款物的登记、对账、核对、过付等事项;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值班,执行现场的统一调度,上级法院的指令接受等事项。
3、装备设施: 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专用办公室,配备大屏幕显示系统、无线图像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中央集中控制系统。执行人员配备有单兵指挥仪,指挥中心通过该移动终端看到执行现场传上来的现场实时音视频,并可以进行语音对讲,实现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