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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遇事不太冷静持刀砍伤邻居追悔莫及

发表于2013年6月5日齐齐哈尔齐报3版

发布时间:2013-06-18 09:35:26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本应该相互帮助,相互爱戴,互谅互让。可是,龙江县的刘某与邻居孙某却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伤了和气不说,还要受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龙江县的刘某,今年72岁,近日,与邻居孙某因相邻地界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厮打在一起。厮打中,刘某被推倒在地,而后爬起来气哼哼地回屋了。见状,在场众人都以为此事就此了结,也转身回家,孰料,当孙某的丈夫和儿子走过刘某家后房门时,刘某突然从自家厨房内拿起菜刀,直奔孙某儿子而去,将孙某儿子头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孙某儿子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害人与刘某家属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刘某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已是古稀之年,遇事不冷静,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身体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刘某予以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 张霞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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