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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0 14:35:56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如期实现这一庄严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龙江法院党组对执行悬赏保险工作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关于依法治国理念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积极激发创新活力,坚定抓实目标任务,在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中积极探索执行模式的创新化,落实执行悬赏保险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保险公司定期多批次发布悬赏公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寻找财产线索,以悬赏公告促主动履行,促执行和解,有效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结案率,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三、时间步骤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8年4月27日至5月31日)

龙江县人民法院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执行悬赏金保险”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悬赏执行方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执行悬赏保险措施。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主要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案件进行重点筛查,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悬赏保险措施,旨在通过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实行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三)集中发布悬赏公告(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我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经法院决定同意后,由我院和保险公司统一制作悬赏公告,由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保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保费为悬赏金额的10%。如有特殊要求,逐笔商议。待举报人提供了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法院认定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执行到位部分金额所占应当执行到位金额的比例给付悬赏金,若举报人提供了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法院实际控制并拍照确认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悬赏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给举报人悬赏金。

(四)总结成效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经保险公司理赔后,我院将举办悬赏金发放仪式,借助新闻媒体扩大对执行悬赏保险的宣传,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让被执行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此外我院要认真总结执行悬赏保险给执行工作带来的成效和经验。积累经验,总结短板,扬长避短,让执行工作落实到位,让悬赏执行这一创新方法真正的发挥作用,最大可能的帮助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龙江法院成立悬赏执行工作组,由龙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谢辉任组长,组员由执行局副局长杨凯明、执行一庭庭长朱言文、执行二庭庭长米志刚组成,执行指挥中心将在工作组的具体指导监督下完成执行悬赏保险方案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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