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裁判权威,损害法律尊严。近年来,龙江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同时,选取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发挥案例的警示作用和普法价值,助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因欠杜某某60000元,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拖欠拒绝给付。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执行局依法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刘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杜某某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封了刘某某名下所有的70亩地玉米收成。两个月后,刘某某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查封的玉米变卖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2015年7月16日被逮捕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将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财产擅自变卖,且查封的财产未追回,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效打击了在立案执行前非法处置已被查封的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丰富了打击拒执行为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