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大气环境质量,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江法院积极响应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焚禁烧工作的要求,于9月28日,赴龙江县黑岗乡进行禁烧宣传。
本次宣传活动由龙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红带队,参加本次宣传活动的还有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于涛,以及政工科、调研室的5名干警。出发宣传之前,干警们做了充足的准备:充分领会了上级文件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并从法院的工作实际和工作特性出发,印制了有关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依据的宣传单,每名干警也将传单内容熟记于心,便于宣传工作的开展。
在宣传活动中,龙江法院干警前往黑岗乡中心学校与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传单发放与政策宣讲,同时利用车上扩音器循环播放事先录制好的关于秸秆禁烧的公开信。随后,宣传小队前往索伯台村与靠山村等村屯的村委会,张晓红副院长向秸秆禁烧网格长与村民代表进行了政策讲解,宣传队还深入田间地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村民说明了秸秆禁烧的重要性。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每名网格长都认识到了秸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与重要性,广大农民朋友也认识到随意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深刻理解了国家相关政策和政策的相关法律依据,承诺将为维护共同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此次宣传为本年度以及今后的秸秆禁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