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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也是种爱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2-04-10 09:19:39


                       

    如果将社会作为一个机体,那么家庭就是社会的细胞,可以说社会的稳定与否,和谐与否,取决于每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婚姻做为家庭的基石对于整个社会是多么重要,随着时代潮流的改变,个人对家庭,对婚姻有了新的认识,婚姻的基础一旦动摇,大多数人都能理智处理,通过理性的方法解决婚姻问题,要知道,放手,给对方以自由也是种素质,也是种爱的表现。2012年3月26日龙江县人民法院龙兴法庭立案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如下:

  马某(女)经人介绍与赵某(男)于2009年结婚,双方婚后,彼此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在匆匆结婚后,面对婚姻,面对彼此的家庭在很多方面缺乏相互的信任,没有正确处理婚姻生活中的矛盾,2011年赵某和当地大多数男青年一样,外出务工,在务工期间,赵某结识了同样外出务工的李某(女),两人在打工期间,彼此产生好感,但此时赵某已经结婚两年,考虑到彼此的幸福,赵某向妻子马某离婚,给彼此以自由,让双方从已经死亡的婚姻中解放出来,重新各自组织家庭,找到各自的幸福,所以赵某从打工地返回家中,向龙江县人民法院龙兴法庭提出离婚请求,法庭工作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立案受理了赵某诉马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时,马某同意了赵某的离婚请求,认为与原告赵某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离婚是对彼此一种解脱。

  龙江县人民法院龙兴法庭审理后认为:是否支持离婚请求的根据在于确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对待离婚案件时一定要慎重,有和好可能的婚姻一定要挽救,已经死亡的婚姻应当支持离婚请求,经过主审法官魏祥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夫妻财产按照双方意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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