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警力对一起迁出房屋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线索,发现王某位于龙江县龙江镇长横街有一处房产,龙江法院依法将其房屋进行查封、评估、拍卖,并于2018年9月14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和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人在2018年9月26日前迁出此房。公告到期后,龙江法院执行干警曾多次到王某家做思想工作,动员王某自动迁出该房屋,但王某拒不迁出,仍继续居住。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龙江法院决定对王某予以强制迁出。
16日上午8时,由执行局副局长杨凯明带领6名法警和2名执行干警前往涉诉房屋。在公证处、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室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依法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强制迁出。最终,迁出工作顺利完成,房屋移交给申请人进行管理。
龙江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黑龙江省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涉金融案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以来,共执结涉金融案件247件,执结率达71.39%,依法维护了信用环境和金融市场秩序,形成了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