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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妥善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23 21:07:19






1122日,龙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王某及女儿、岳父、岳母告诉龙江县某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21日,原告王某的妻子入住龙江县某医疗机构待产,当日下午16时,王某妻子进行剖宫产分娩一女婴。23日,王某妻子身感不适,医疗机构对其注射了消炎药,并告知原告家属不用担心,直至4日下午,才通知原告家属让其转院至市某医院进行救治,在市某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6天后,王某妻子因救治无效死亡。原告王某于2018417日,将县某医疗机构起诉至法院,并在诉前委托市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亡原因、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事项进行了鉴定。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死者在住院期间,县某医疗机构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转医义务存在过错,负有全部责任。而被告县某医疗机构认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申请重新进入司法鉴定,应将市某医院列共同被告。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庭审前,院领导高度重视这起案件的审理,要求案件承办法官细致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制作庭审提纲,确保庭审高质量、高效率进行。同时,组织本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到庭进行了庭审观摩,以便全面掌握案情,确保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时做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准确,裁判公正。同时,主动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庭旁听了案件庭审,充分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确保案件审理和裁判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该案庭审后,龙江法院将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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