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龙江法院副院长张晓红带领书记员一行人来到黑岗法庭同黑岗法庭庭长王玲、副庭长李志海共同开庭审理六起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晓红副院长发现,审理的前三起案件原告是不同的当事人,而二被告却是一直未变,经过询问发现这六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都是被告的直系亲属,决定将开庭地点改为家事审判法庭。
原来,原告与二被告均系亲属关系,二被告由于要购买商服、承包土地、偿还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等日常开销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分别向六名原告借款达39.6万,并在借款当日为原告出具欠据,被告刘某某承认所有欠款用于家庭生活,被告沙某某称是本人签字的欠款同意偿还,不是本人签字的欠款不同意偿还,因为在2013年的时候二被告协议离婚了。并达成了离婚协议,而被告刘某某称这些欠款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承办法官选择“唠家常”模式,让夫妻双方及亲人们相互倾诉心声。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进行分析,让沙某某了解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自己私下协议离婚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这样的做法也会伤害到妻子及家人的感情,劝解沙某某要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冷静处理矛盾,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认识错误让亲情有了裂痕。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沙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将与刘某某共同承担债务,至此,这六起案件在一天时间内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案件虽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实质上也是家庭纠纷案件,龙江法院充分发挥家事法庭作用,营造了一个和谐、温情的审判氛围,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感,增加了亲情,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真正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