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祥、刘飞、蔡凤芝、齐琳:
本院受理的刘淑芬、刘利国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你下落不明,拒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的房屋进行了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龙江省龙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龙价认鉴字【2013】第29号价格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物位于龙江县华民乡鲜村西治安六七屯,房屋所有权人;刘吉祥,房屋所有权证号:江龙QZ00001642号,建筑面积:91.6平方米,评估值70,074.00元;被鉴定物龙江县华民乡鲜村西治安六七屯,房屋所有权人:刘飞,房屋所有权证号:龙江QZ00001647号,建筑面积:91.6平方米,评估值70,074.00元;被鉴定物龙江县华民乡鲜村西治安六七屯,房屋所有权人:刘吉祥,无房权证,建筑面积:48平方米,评估值15,360.00元。现总价值为155,508.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十日内,符合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有关规定的,可向龙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逾期我院将依法拍卖此房屋。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二版
刊登日期:2013-06-17
上传日期:201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