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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江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2-03-05 13:34:53


    我院自2000年至2011年4月共受理执行案件926件,其中2010年656件,2011年截止4月受案370件。2010年规避执行案件2件,2011年目前无规避执行案件,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案件约占百分之0.021。
在未结案件中,无因规避执行而无法执行的案件。
    规避执行行为的案件实际结案率百分之百,执行标的到位率百分之百,息诉罢访率百分之百。
    目前我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主要存在6种典型方式规避执行,分别是: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以逃避履行债务为目的,通过各种方式隐藏财产、转移财产、无偿或者低价处置财产、故意毁损财产;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以逃避履行债务为目的隐匿行踪;接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令后,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通过提起虚假诉讼、滥用异议或者复议权利,拖延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强制执行,或者利用特殊背景、身份干预执行。我院针对这些规避行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进入各乡、镇进行反规避执行街头宣传活动,并通过我院公告栏向社会发布一批规避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案例,向群众展示了该院采取限制高消费与悬赏执行等方法所取得的反规避执行成果。
      通过分析规避执行行为的特征,可以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总结好反规避执行工作中取得的成果,通过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效果,一方面可以为我院提供相关的工作指导,另一方面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三是可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规避执行无疑是一大主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创新执行方法,研究反规避执行对策,健全规避执行反制机制,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重要举措。那么,提高反规避执行能力,便成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之一。
        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应当依靠好党委政府的力量,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国土、建设、房管、税务、组织、人事、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同时要注重人性化的执行方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人格。
通过分析我院的2件规避执行案件,主要是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以逃避履行债务为目的隐匿行踪;接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令后,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现象较集中,且经多次拘留、罚款而屡教不改的行为。通过刑事审判,在强制措施后积极给付。
今后我院应进一步吸收反规避执行的成功经验,在执行中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建议中院多组织各院的经验交流,互利互补,争取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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