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王冬梅 公告时间2013年6月15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6-18 14:59:27
王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江民初字第5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庭审理后第10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民二庭领取(2013)龙江民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23版
刊登日期:2013-06-15
上传日期:2013-06-15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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