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单兴富 公告时间2013年6月14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6-18 15:02:28
单兴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良诉被告单兴富、刘德文、彭维革、第三人崔永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举证须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七版
刊登日期:2013-06-14
上传日期:2013-06-14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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