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特困申请人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2月2日,龙江法院向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一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救助金15万元。这是龙江法院发放的第四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金,有效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7岁的徐某原本过着幸福的生活,但在2016年的一天,杨某因无证驾驶无号电动三轮车在路口转弯时,将站在路边等车的徐某刮倒,造成徐某受伤,经鉴定重伤二级、伤残一级,至今仍呈现植物人状态,造成终身护理依赖,平时只能靠打流食维持生命。徐某母亲和丈夫一直照顾徐某,家庭经济从此陷入困难,而被告杨某当年年仅23岁,没有工作,父母靠卖废品为生,家庭生活困难,因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徐某虽然赢了官司,却因肇事者无偿付能力始终拿不到赔偿款。龙江法院执行法官深知徐某的困难,在穷尽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杨某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积极帮助徐某申报救助,终于通过努力,为其申请到了15万元的专项救助金。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数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抱着手中的15万元现金,徐某母亲和丈夫流下激动的眼泪激动地说“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感谢省高院、市中院、龙江法院对我家执行案件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能够过一个好年,谢谢!”。
此次在春节期间发放执行救助金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措施之一。近年来,龙江法院坚持积极破解执行难题、化解社会矛盾,拓宽救助途径,最大限度帮助特困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让每一个申请人既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又能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