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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有误,法官协调工作,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2-04-10 09:21:15


    在三农案件中,土地案件较为麻烦,尤其是相邻土地的侵权纠纷,土地在耕种过程中,经常产生地楔子、地了子,即半条垄或一条垄的侧半,此类案件中,单靠当事人举证,法院调查,较难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应与村委会沟通协调,以确定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近期我庭受理了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侵占其二轮土地承包田一条垄,约合0.8亩,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被告李某到庭后表示,其现有土地确实多一条垄,同意返还,但是在其承包田的左侧返还,还是右侧返还,双方发生争议。经调查发现,涉案的一片土地共有五家,原告、被告土地未直接相邻,中间隔了三家土地,原告缺一条垄,被告也多一条垄,中家三家不多地。被告虽同意返还土地,但本案不应调解,经本院与当地村委会协调,告知原告此事应找村委会,由村委会重新量地,由被告开始,依次返还一条垄,最后由原告的相邻方将一条垄返还给原告。

    经本庭的事理分析及工作协调,原告对被告提出撤诉,双方经当地村委会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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