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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0 15:18:54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各类诉讼文书和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此办法,望各审判庭严格遵照执行。

    1、上年度已审结案件的卷宗务于本年度1月20日前移送档案室归档。人员跨庭流动的,卷宗交原业务庭统一归档。归档时,必须填写好案卷移交单一式两份,由各庭内勤统一移送档案室。

    2、本年度诉讼卷宗的整理必须严格遵照《关于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接收。

    3、各审判庭要对长期拖欠未归的档案和长期借阅未还的档案进行追查归档,对确因工作需要长期不能归档的卷宗要写明情况,做到底数清楚。

    4、各审判庭要加强日常诉讼卷宗的安全管理,以防卷宗遗失和损毁,造成不能及时归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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