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管理制度
作者:龙江法院 发布时间:2013-06-20 15:24:41
1、各庭、科、室使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登记,由庭、科、室负责核对无误后签字,各庭、科、室负责核对无误后签字,各庭、科、室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2、车辆、微机、音响、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等装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非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3、办公室要对院各庭、科、室以及法庭的备品逐项建档登记。发现丢失、损坏的逐级追查责任。
4、各种装备的使用保管人,要加强装备的保养和整理,充分发挥专用机具有的使用效率。
5、各庭、科、室增加装备,先由部门提交预算,在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后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并严格执行审批的预算,不准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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