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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0 15:26:24


    一、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按时交接班,不得空岗,不得擅离岗位。

    二、值班、值宿人员接班后,应对楼内巡视,对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做好安全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三、值班、值宿人员对未持有传唤手续的外来人员严禁上楼找人,须问清情况后,分别对待。对于来院办事人员,经所办事项部门同意后,由所办事项部门人员下楼接待。对持有传唤手续的外来人员也必须经签发传唤手续人同意后上楼。

    四、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凡接到电话、书刊、报纸、财物要记录并及时转发给本人。接听到上级或有关部门的紧急通知,指示要及时报告院领导或代班领导。

    五、值班、值宿人员不许喝酒、赌博、娱乐、带非本单位人员来单位。

    六、值班、值宿人员应当调整工作日程,避免与值班、值宿发生冲突,如不能正常参加值班、值宿,应提前三天与代班领导联系,由代班领导自行调整。

    七、值班、值宿人员出现漏岗,空岗和擅自离岗的,按龙法(2003)1号文件第六项处理,并由个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八、对值班、值宿人员的查岗,由代班领导检查,总代班领导抽查。

    九、值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17点,值宿时间为晚19点至早8点,换饭时间由办公室安排人员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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