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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0 15:28:55


    1、加强卫生管理,是全院干警的职责,全院干警要人人参与,人人参加,人人动手。

    2、法院卫生管理,坚持以庭为单位,室内卫生和责任区卫生要坚持突击与平时清扫相结合,以平时清扫为主,突击清扫为辅。平时清扫每周五下午进行,突击清扫依实际情况临时确定。

    3、法院卫生检查,坚持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检查即按项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即检查重点部位。

    4、法院卫生评比,坚持每月综合评比一次(卫生评比打分标准另行制定),按分值高低评比流动红旗。

    5、法院卫生检查评比,由院长、副院长主持,政工科、办公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部分干警或中层干部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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