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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0时龙江县人民法院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综合公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喜平一案

发布时间:2019-10-30 15:36:04



龙江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时,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综合公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喜平、孙金朋、宋威葳、刘树建、曲冬冬、张铁成、孙喜录、李志、刘万才、梁志涛、张铁锋、姜晓辉、于洪文、陈晓辉、谢伟、侯金秀、滕华影、张影、魏乃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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