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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积极适用简易程序 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11 16:51:16





    11月8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悔罪。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0日至8月27日被告人景某、吴某和李某,采用驾驶车辆流窜盗窃的方式,多次盗取龙江县境内、内蒙古境内15个通信基站机房内配套设备电缆线。其中景某、吴某盗窃财物价值32,047.13元,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0,779.69元。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具有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的从轻处罚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并当庭作出宣判:一、被告人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二、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三、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责令景某、吴某、李某按判决确定的数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五、扣押在案红色比亚迪轿车一台,铁剪子、扳手、撬棍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均表示悔不当初,并决心一定好好改造,争取刑满释放后找一份工作,踏踏实实做人。

    今年截止目前,全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已达40余件,为提高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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