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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委原宣传部长苏从勇受贿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9-01-10 13:00:00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洪 骏)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苏从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3年至2017年,苏从勇利用担任原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22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苏从勇归案后不仅交代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苏从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苏从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该案是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省管干部留置案件。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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